问题 | 南阳廉租房申请具体流程 |
释义 | 申请廉租住房应当填写《城镇居民廉租住房申请表后,向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城市低生活保障证明; (二)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和户口簿; (三)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居住滴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现有住、租房屋情况证明; (四)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申请人为非户主的,还应当出具其他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共同签名的书面委托书。 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廉租住房申请材料之日其15日内对申请廉租住房家庭的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和住房状况进行核查。 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审核决定在申请人居住滴或工作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审核决定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房产行政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廉租住房申请予以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审核决定经公示有异议的,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10日内予以核实,经核实异议成立的,对其廉租住房申请不予登记,对不予登记的,应当面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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