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长春市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生育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12891元,下限调整为2578.2元。 2018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年缴费金额为2626.6元(含100元大额医疗保险费)。此项调整自2018年7月1日起执行。参保人员需在参保日期之前,按要求足额缴费。 据了解,灵活就业人员缴费金额为2367.33元(含100元大额医疗保险费)。今年缴费金额与去年相比增加了259.27元。 按照《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长人社〔2018〕55号)规定,2018年度成年居民年缴费标准由480元提高为520元,个人仍缴纳200元(各级财政补助为320元);大中小学生和儿童年缴费标准由315元提高为360元,个人缴费由35元提高为40元(各级财政补助为320元)。此项调整自2018年7月1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