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与雇佣可否双赔偿 |
释义 | 交通事故与雇佣可以主张双赔偿。 如果在工作期间或上下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属于工伤。同时,该事故是由于第三人侵权造成,这种情况下,可以获得双份赔偿。因为工伤受劳动法的调整,而第三人侵权受民法的调整,属于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因此,既可以向雇主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肇事方主张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一、雇佣关系死亡赔偿标准是多少 雇佣关系,按照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进行处理,适用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计算赔偿金额。首先需要确定被雇佣人和雇主之间的责任比例,然后按照责任比例分担全部的损害赔偿费用,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全文》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二、不能算交通事故的情形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公路、街道或其它道路上运行时引起或所发生的死人、伤人或物件损失的事故。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机动车中有各类汽车、摩托车和拖拉机等,是用发动机或电动马达驱动的车辆。非机动车中有畜力车和自行车等。道路是指公路、街道、胡同、里巷、广场、停车场等供公众通行的地方。其中供车辆行驶的为车行道,供人通行的为人行道。与道路成为一体的桥梁、隧道、轮渡设施以及作业道路用的电梯等通统包括“道路”中,作为道路附属设施。 根据交通事故的定义,下列情况不能算作交通事故。 1、各种军用车辆在野外(不是在道路上,或虽是在道路上但已断绝交通时)演习中所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或军用车辆之间的碰撞事件。 2、农机车辆在田野或场院作业中,或在往返作业区的途中轧死、轧伤本单位参加劳动的人员。 3、汽车和机械专用车辆在施工现场或厂矿、企业内部所发生的事故。 4、参加体育竞赛的车辆在体育场地所发生的事故。 5、虽是道路或广场但临时作为集体游行场所、文化娱乐场所而发生的挤伤人、踩死踩伤人的事故。 6、利用交通自杀或制造撞车事件。 7、在机关、企业内部,在交通管理部门没有业务进行管理的情况下所发生的车辆压死压伤人的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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