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赔偿与雇主责任险竞合可否“双赔” |
释义 | 工伤职工遭受工伤事故伤害,除第三方肇事可以在获得第三人民事赔偿之后,享有工伤医疗之外的工伤保险待遇,是双赔。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治疗费用、康复费用等,用人单位支付工资福利、伤残津贴等。 法律分析 不知雇主责任险为何险,工伤职工遭受工伤事故伤害,按现行法律规定,除第三方肇事可以在获得第三人民事赔偿之后,享有工伤医疗之外的工伤保险待遇,是双赔。其它情形,没有双赔的规定。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有工伤保险基金与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分别赔偿,分别承担的项目由《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和三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没有参保的,均由用人单位赔偿。《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拓展延伸 交通事故赔偿与雇主责任险竞合:探索双向赔偿的可行性 交通事故赔偿与雇主责任险之间的竞合关系一直备受关注。传统上,交通事故赔偿由肇事方或其保险公司承担,而雇主责任险主要覆盖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生的意外事故。然而,随着社会发展和法律环境的变化,人们开始思考是否可以实现双向赔偿的机制。 通过探索交通事故赔偿与雇主责任险的竞合,我们可以为受害者提供更全面的保护。一方面,交通事故赔偿可以向雇主责任险索赔,以弥补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而未能获得充分赔偿的情况。另一方面,雇主责任险可以承担部分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减轻肇事方或其保险公司的负担。 然而,要实现双向赔偿的可行性,需要解决一系列问题。首先,需要明确交通事故和工作期间的界限,以确定责任的归属。其次,需要建立有效的合作机制,确保双方能够及时、公正地进行赔偿。同时,还需要明确赔偿额度的确定方式,避免重复索赔或赔偿不足的情况发生。 综上所述,探索交通事故赔偿与雇主责任险竞合的可行性是一项复杂而重要的任务。通过合理的制度设计和有效的合作机制,我们可以为受害者提供更全面的保护,实现双向赔偿的目标。这将促进公平正义,提高交通安全水平,并推动社会的进步与发展。 结语 通过交通事故赔偿与雇主责任险的竞合,可以为受害者提供更全面的保护。双向赔偿机制可以弥补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而未能获得充分赔偿的情况,并减轻肇事方或其保险公司的负担。然而,要实现双向赔偿的可行性,需要明确责任的归属、建立有效的合作机制,并确定合理的赔偿额度。探索交通事故赔偿与雇主责任险竞合的可行性是一项复杂而重要的任务,它将促进公平正义,提高交通安全水平,并推动社会的进步与发展。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章 投 保 第十三条 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时,投保人不得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之外,向保险公司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 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不得强制投保人订立商业保险合同以及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章 投 保 第七条 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应当与其他保险业务分开管理,单独核算。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每年对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情况进行核查,并向社会公布;根据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总体盈利或者亏损情况,可以要求或者允许保险公司相应调整保险费率。 调整保险费率的幅度较大的,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进行听证。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章 投 保 第二十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期间为1年,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保人可以投保短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一)境外机动车临时入境的; (二)机动车临时上道路行驶的; (三)机动车距规定的报废期限不足1年的; (四)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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