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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检察院认为同级法院一审判决有什么情形应当提出抗诉
释义
    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情形如下:
    1、人民法院采信自行收集的证据,未经庭审证即作为裁判的根据,导致裁判错误的。
    2、人民法院不采纳公诉人庭前收集并经庭审质证的有效证据,仅因被告人翻供而判决无罪或改变事实认定,造成错误裁判的。
    3、人民法院审判活动严重违反法定诉讼程序,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等行为,影响公正裁判的。
    4、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错误,量刑虽然未致畸轻畸重,但社会影响恶劣的。
    5、因重要事实、法定情节认定错误而导致错误裁判,或者因判决、裁定认定犯罪性质错误,可能对司法实践产生不良效应的。
    检察院可以给人民法院提出建议,不过人民是不会受组织或者是个人的干涉,一般是自己独立做决定,所以案件检察院提不提出建议,对整个案件是影响不大的。人民法院是只看证据不讲人情的地方,代表着国家,也是代表着公平公正。
    【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百八十四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出抗诉:
    (一)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二)有确实、充分证据证明有罪而判无罪,或者无罪判有罪的;
    (三)重罪轻判,轻罪重判,适用刑罚明显不当的;
    (四)认定罪名不正确,一罪判数罪、数罪判一罪,影响量刑或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五)免除刑事处罚或者适用缓刑、禁止令、限制减刑错误的;
    (六)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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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22:2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