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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租的房子被拍卖了还没到期怎么办
释义
    法律分析:1.买卖不破租赁没房屋被拍卖不影响租赁合同效力;2.承租人有有限购买权。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拍卖五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参加拍卖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一、什么是算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指的是在租赁期间,房屋出租人想要出卖房屋给第三人时,房屋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通知了承租人的,承租人有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该房,承租人的购买条件不得低于第三人。需要注意的是,房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情形只限于出卖,出租人赠与房屋或者房屋被征收时承租人不享有优先权。其次,房屋承租人还需要在合理期限内行使该权利。
    二、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构成条件认定方式
    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构成要件:
    (1)租赁合同为房屋租赁合同。
    (2)租赁期间,出租人向第三人出卖租赁的房屋。
    (3)承租人能够满足出租人与第三人之间约定的买卖条件。
    (4)承租人需要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三、租客优先购买权期限有什么规定
    租客优先购买权期限的规定: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出租屋的,应当在拍卖5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参加拍卖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出租人自行出售租赁房屋的,应当提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答复。
    承租人收到通知后15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将失去优先购买权。因此,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期限可以是5日和15日。承租人要购买租赁房屋,必须注意时间节点,在合理的期限内作出明确表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五条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七百二十六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七百二十七条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拍卖五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参加拍卖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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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1:5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