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知名商品特有包装保护有哪些条件 |
释义 | 知名商品特有包装保护的条件,首先该商品必须为知名商品。其次,该包装和装潢为该商品所特有,并具有显著的区别性特征。而且,该包装和装潢没有申请为注册商标,也没有取得外观设计专利。再次,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和装潢包括生产者的擅自使用和销售者的擅自使用,应当区别对待。最后,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和装潢确实造成了误认和混淆。 一、商标人的禁止权是什么 商标禁止权,是指商标注册人可以禁止其他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擅自在与其核准商品或服务项目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权利。 商标人的禁止权是商标专用权内容的构成部分,还有注册商标的专有使用权、转让权、许可使用权和续展权等。 另外,普通商标禁止权与驰名商标的禁止权范围是不一样的。普通商标能禁止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者类似商标,能禁止他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著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驰名商标除享有普通商标的禁止权之外,还可以禁止他人在不相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者类似商标,只要这种使用可能造成混淆或者误认。 二、商标和产品的不一样是不是侵权行为? 商品一模一样,只是商标不一样不一定不构成侵权,还要看两商标是否相似,以至于容易导致相关公众发生混淆。根据《商标法》的规定,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类似的商标的行为。2、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这种行为在理论上也称为'反向假冒'行为。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结合《商标法》的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这种形式的商标侵权行为是需要销售者主观明知为要件的。4、伪造或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须注意的是,这种侵权行为是商标标识的侵权行为,包括'制造'和'销售'两种行为。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在中国境内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商品,应当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项规定的“知名商品”。人民法院认定知名商品,应当考虑该商品的销售时间、销售区域、销售额和销售对象,进行任何宣传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域范围,作为知名商品受保护的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原告应当对其商品的市场知名度负举证责任。在不同地域范围内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在后使用者能够证明其善意使用的,不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项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因后来的经营活动进入相同地域范围而使其商品来源足以产生混淆,在先使用者请求责令在后使用者附加足以区别商品来源的其他标识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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