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边防证可以异地办理么? |
释义 | 可以。需要当事人持身份证,以及再所在地居住证,到所在地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边防证。办理边防证有以下两种渠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经检查本人无犯罪记录,均可办理,本人户口所辖地办理是最方便,最快捷的,办理时间也可以长一些;异地办理需要所在地国有单位出具证明担保,写清楚办理边防证事由,前往边防政务大厅办理。 请领取边境通行证的人员应当填写边境通行证申请表;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并履行下列手续: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人员由单位保卫(人事)部门提出审核意见;企业单位设保卫部门的,由保卫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未设保卫部门的,由企业法人提出审核意见;其他人员由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审核意见;已在边境管理区务工的人员还应当出具劳动部门的聘用合同和用工单位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凭单位证明,可以向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指定的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常住户口所在地与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同一城市,但不在同一辖区的人员。中央各部委和省级人民政府的驻外办事处人员。已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暂住一年以上的人员。因工作调动,尚未办妥常住或者暂住户口的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形式》 第十条 申领《边境通行证》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指定的公安派了所提出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凭单位证明,可以向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指定的派出所提出申请: (一)常住户口所在地与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同一城市,但不在同一辖区的人员; (二)中央各部委和省级人民政府的驻外办事处人员; (三)已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暂住一年以上的人员; (四)因工作调动,尚未办妥常住或者暂住户口的人员; (五)因紧急公务,确需前往边境管理区的国家工作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形式》第十三条 申请领取《边境通行证》的人员应当填写《边境通行证申请表》;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并履行下列手续: (一)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人员由单位保卫(人事)部门提出审核意见; (二)企业单位设保卫部门的,由保卫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未设保卫部门的,由企业法人提出审核意见;(三)其他人员由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审核意见; (三)已在边境管理区务工的人员还应当出具劳动部门的聘用合同和用工单位证明。 第十五条 《边境通行证》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签发。边远地区和人员进出边境管理区较多的地区,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批准,由指定的公安派出所签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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