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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口头保证合同有效吗?
释义
    口头保证合同有效。保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以口头形式订立保证合同的一般不成立,但当保证人自愿履行口头保证合同所约定的保证义务的,口头保证合同成立,保证人不得以保证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反悔。
    一、哪些人可以成为保证人
    在债权债务关系中,可以对债务人提供保证的人必须是具有清偿能力的人,并且需要经过保证人的书面认可,需要符合的条件是与本案无牵连、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并且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且保证人也应该是债务关系双方认可的,即没有明显的违约记录,而且担保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
    二、民间借贷担保人是怎么认定的
    民间借贷的保证人通过书面保证合同的约定来认定。保证合同可以通过出具担保书的方式订立,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权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第三人为保证人。也可以通过民间借贷主合同中的保证条款订立。民间借贷主合同中虽然没有保证条款,但是,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保证合同成立,以保证人身份在借贷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的为保证人。
    三、连带担保和一般担保的区别有哪些
    连带担保和一般担保的区分方式:一般保证具有补充性,保证人具有先诉抗辩权,主债务人履行之前保证人可以拒绝履行;而连带保证具有赔偿性,保证人无先诉抗辩权。债权人要求主债务人履行之前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人不得拒绝。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规定,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四条
    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
    第六百八十五条
    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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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7:56: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