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审理未成年犯罪案件时需要遵循以下这些原则:一、从宽处理的原则。未成年人的自我认识等较成年人要弱,对其犯罪行为可能存在认知错误,应予以从宽处理。二、不适用死刑的原则。未成年人犯罪时岁数较小,仍有大好年华,不应因一时错误就判死刑。三、教育、感化和挽救的原则。未成年人犯罪时仍处于接受教育的阶段,对犯罪事实行为认识不足,应对其进行教育、感化和挽救。四、不公开审理的原则。未成年人犯罪时岁数较小,心理承受能力弱,不公开审理有利于保护其身心健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七条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规定,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必须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也就是说,不满十八岁是一个法定从宽处罚的情节。 第四十九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的规定,未成年人不论犯何罪均不应判处死刑。 第三十八条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第四十四条 对犯罪的未成年人追究刑事责任,实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