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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是未成年人刑事诉讼顺序
释义
    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是专门针对未成年刑事案件的审理程序。
    (一)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概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办理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所应当适用的法律程序。
    (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适用范围
    (1)被告人在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案件;
    (2)被告人在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不满18周岁,并被指控为首要分子或者主犯的共同犯罪案件。
    (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高法解释》、《高检规则》以及《公安规定》。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特别原则:
    (一)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执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
    (二)调动社会力量综合教育和挽救的原则
    (三)由少年法庭进行审理的原则
    (四)寓教于审,惩教结合的原则
    (五)不公开审理原则
    (六)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独立享有某些诉讼权利的原则
    (七)有权获得指定辩护的原则
    (八)注意保护未成年被害人和证人权利的原则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侦查和起诉:
    (一)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侦查程序的特别规定1.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严禁使用威胁、恐吓、引诱、欺骗等手段获取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公安未成年人规定》第4条)。2.讯问程序的特别规定。3.关于强制措施适用的特别规定。4.侦查终结的处理。
    (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查批捕特别规定1.审查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把是否已满
    14、
    16、18周岁的临界年龄,作为重要事实予以查清。2.审查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注意是否有被胁迫情节,是否存在成年人教唆犯罪、传授犯罪方法或者利用未成年人实施犯罪的情况(《高检未成年人规定》第9条)。3.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方面的规定。4.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根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的事实、主观恶性、有无监护与社会帮教条件等,综合衡量其社会危险性,确定是否有逮捕必要,慎用逮捕措施,可捕可不捕的不捕(《高检未成年人规定》第13条)。
    (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提起公诉程序的特别规定1.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未成年刑事案件时,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审查是否有必要继续羁押(《高检未成年人规定》第16条第3款)。2.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适用上述审查批准逮捕时讯问的规定(《高检未成年人规定》第17条)。3.会见法定代理人、近亲属。4.对提起公诉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认真做好出席法庭的准备工作。5.人民检察院审查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一般应当将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案起诉。但是具有特殊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分案起诉。6.对于犯罪情节轻微,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一般应当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开庭审理前的准备:
    (一)特别审查关于被告人年龄的证据
    (二)向未成年被告人宣讲法律和诉讼权利
    (三)充分调动法定代理人等教育、挽救未成年被告人的积极性
    (四)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情况进行综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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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2: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