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职务犯罪者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可以提供证据进行辩解,但是否能够免除或减轻处罚,需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辩解自己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有权选择辩护人,辩护人有权进行辩护。”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五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听取当事人的申辩和陈述,查明案件的事实和证据,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应当提供证据。”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应当真实、合法、有效。证据不足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主张的事实的,由当事人举证责任承担。”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行政处罚:……(三)有立功表现或者积极赔偿损失的;(四)有其他情节,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行政处罚的。” 综上所述,职务犯罪者可以提供证据进行辩解,但是否能够减轻或者免除行政处罚,需要考虑具体情节和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等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