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在职务犯罪案件中,证人证言是关键的证据之一,但存在潜在的误导性。证人可能会存在记忆不清、过度解释、偏见等问题,导致证词不准确。为应对这些问题,法律有以下规定: 1.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法院对被告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的证言应当进行询问和质证,并进行必要的核实。 2.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证人作证应当如实回答所询问的问题,不得隐瞒真相、歪曲事实、捏造证言。 3.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法院在认定事实上,应当全面、客观地审查、核实各方提供的证据。对证据的质证、辩论,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 以上规定旨在保证证人证言的准确性,确保案件的公正、公平。同时,律师在职务犯罪案件中也应当注重对证人证言的质证和审查,避免受到证人证言的误导。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三条、第一百二十四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三百六十五条、第三百六十六条。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