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市政道路施工主要存在的安全隐患:交通安全事故隐患;机械伤害隐患;临时用电;高处作业;临边防护;物体打击;有限空间作业;塌方等事故安全隐患,各个施工段施工部位不一样会存在不同的安全隐患,针对有可能发生事故的安全隐患应提前做好防范措施。 法律依据: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导则》 4、房屋建筑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4.1 基坑工程 4.1.1 对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未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4.1.2 基坑土方超挖且支护不及时。 4.1.3 深基坑未进行第三方监测。 4.1.4 基坑边堆置土、料具等荷载超过设计限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