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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政府公开信息的形式和主体是什么?
释义
    法律分析:
    形式:1.报纸;
    2.网站;
    3.电视广播等便于公众知晓的途径;
    4.依申请公开的事项依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
    主体:1.行政机关;
    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3.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十条 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获取的其他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由制作或者最初获取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行政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可以由该派出机构、内设机构负责与所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有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制作的政府信息,由牵头制作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
    第十三条 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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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14:3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