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检察院批捕阶段律师的建议怎么写? |
释义 | 对犯罪嫌疑人审查逮捕阶段,律师可以提交不予批准逮捕意见。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检察院批捕及审查起诉阶段,可以提出建议嫌疑人不符合批捕条件或建议检察院就其批捕决定进行适当性审查,可以建议认为案件存疑、无罪等原因不予以起诉。逮捕阶段检察院法律意见书中要重点写清不予逮捕的利益及事实依据。可以具体阐述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且其深刻追悔,无逮捕之必要。这份法律意见书是由代理律师起草的,主要是帮助犯罪嫌疑人减轻处罚,检察院会在审查的时候核实情况。 一、检察院批捕的条件包括哪些?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规定,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应满足下列三个条件: (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即有犯罪事实发生,且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发生; (2)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对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适用逮捕。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其发生社会危险性。这是从犯罪嫌疑人的人身危险性方面考虑的。只有在符合上述两个条件且又符合逮捕的社会危害性条件的才能适用逮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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