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乡镇民政部门指乡镇民政所,也有的地方叫民政办公室等,它是中国地方基础政府下属机构,民政部门是国家规定的主管民间社会事务的行政部门。 1、机构设置都有:国家级一般设民政部,省(自治区)级一般设民政厅,市县级一般设民政局,乡镇一般设社会事务办公室。 2、职能涉及:国家政权建设、社会福利、社会行政管理以及社会保障等等各个方面,它的工作范围特别的广。 一般包括婚姻登记、优抚安置、拥政爱民、救灾救济、老龄工作、区划地名、低保、慈善、殡葬、福利、救助等等。 民政所直接面对均是农村困难群众、孤寡老人、优抚对象等,民政事业的各项任务、法规政策都要靠基层民政所去宣传、贯彻落实。 民政部门在保障民生中承担着越来越重大的工作任务,基层民政工作也越来越繁重、具体,乡镇无民政专职人员、无工作经费的现状影响到了民政工作的开展。 近年来,基层民政所干部认真履行社会行政事务管理服务职能,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社会矛盾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二十二条 行政许可由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第二十三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被授权的组织适用本法有关行政机关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委托机关应当将受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内容予以公告。 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受委托行政机关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许可;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许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