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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中,如何区分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与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释义
    根据刑法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是指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行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指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两种罪名同属于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其主要区别在于前罪的犯罪对象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而后罪的犯罪对象为有毒、有害食品。另外,二者的客观行为方式不同。前罪表现为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食品中可能含有有毒、有害原料,但仍是食品原料;而后罪表现为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是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即不仅要求有掺入行为,而且要求掺入的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最后,二者入罪标准不同。前罪属于危险犯,以行为达到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危险程度才构成犯罪;而后罪属于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是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即构成犯罪。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应该如何区分?
    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属于伪劣产品。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到5万元以上,或者销售金额未达到5万元但与未销售货值金额合计达到15万元以上,或者未销售货值金额达到15万元以上的行为。实践中从事食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如果所生产、销售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应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定罪处罚。如果所生产、销售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但不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由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属于伪劣产品,如果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应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如果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行为同时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属于法条竞合。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应从一重处。
    如何认定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认定:(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在食品加工、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掺入了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使用禁用农药、兽药等禁用物质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适用前款的规定定罪处罚。在保健食品或者其他食品中非法添加国家禁用药物等有毒、有害物质的,适用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明知他人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有毒、有害食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或者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共犯论处:(1)提供资金、贷款、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的;(2)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运输、贮存、保管、邮寄、网络销售渠道等便利条件的;(3)提供生产技术或者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4)提供广告等宣传的。(三)构成本罪同时构成第一百四十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依照处刑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怎么罚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处罚依据《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怎样认定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1、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指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2、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食品卫生的管理制度以及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3、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行为。4、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任何单位以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构成,既包括合法的食品生产者、销售者,也包括非法的食品生产者、销售者。5、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是出于获取非法利润的目的,过失不构成本罪。6、犯本罪的,最低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立案标准?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应予立案追诉。使用盐酸克仑特罗(俗称瘦肉精)等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或者含有该类药品的饲料养殖供人食用的动物,或者销售明知是使用该类药品或者含有该类药品的饲料养殖的供人食用的动物的,应予立案追诉。明知是使用盐酸克仑特罗等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或者含有该类药品的饲料养殖的供人食用的动物,而提供屠宰等加工服务,或者销售其制品的,应予立案追诉。
    
     该内容由 冯庆勇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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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2 22: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