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消费者协会有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的职责。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就涉及消费者权益的产品、食品、药品等商品和服务进行监督检查,这些行政部门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邀请消费者协会参与监督检查,消费者协会应当认真参与监督、检查:一是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角度,提出监督、检查的建议,参与制订监督检查的具体方案,参与监督、检查的具体过程;二是对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行为进行社会监督,保障依法对有关商品或者服务进行监督、检查,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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