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缓刑也算有刑事案底吗? |
释义 | 缓刑并不等同于没有刑事案底。缓刑到期后仍有犯罪记录,因为缓刑是一种特殊的刑罚执行措施。刑事拘留案底不会自动消除,而行政拘留没有案底。适用缓刑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并且需要表现出悔改并不再危害社会。缓刑的考验期根据原判刑期的长短而定。综上所述,缓刑并不意味着没有犯罪记录,对于犯罪行为仍需承担相应的后果。 法律分析 一、对于缓刑也算有刑事案底吗? 缓刑到期后会有犯罪记录的。缓刑是一种特殊的刑罚执行措施,缓刑期满后,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但不不表示不构成犯罪、没有接受刑罚,所以仍然是有犯罪记录的。案底是个人的刑事犯罪记录,缓刑在一定期限内仍然有执行原判决的可能,因此案底不可以删除。缓刑是一种附条件的不执行。我国刑法中的缓执行制度,是附有一定条件的暂缓执行刑罚或不执行原判刑罚的一种制度,即指人民法院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认为暂不执行原判刑罚,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在一定考验期内,暂缓执行原判刑罚的制度。 二、刑事拘留案底多久可以自动消除? 刑事拘留案底是不会消除的。是否有案底和记录要看是刑事拘留还是行政拘留。刑事拘留会有案底和记录,不会自动消除,行政拘留没有案底。行政拘留,是一种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处罚记录,当地公安机关都会将相关档案、信息进行保存的。但记录不是对任何人都开放的。 三、适用缓刑的对象和条件有哪些? (一)适用缓刑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二)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即法院认为不关押也不致于再危害社会。以上两条缺一不可。 (三)刑法规定,对累犯,不论其刑期长短,一律不能适用缓刑。 四、缓刑的考验期是多久? 《刑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综合上面所说的,缓刑就是属于被判了有期徒刑之后而暂缓二年执行,对于此行为只是变更了执行的方式,因此,对于犯罪的案底也是存在的,而且此案底会伴随终身,永远也是不可能被消除,所以,对于自己做错事必定就要为此付出相应的代价。 结语 缓刑是一种特殊的刑罚执行措施,虽然在一定期限内暂缓执行原判刑罚,但并不表示不构成犯罪、没有接受刑罚。缓刑期满后,仍然存在犯罪记录,这是个人的刑事犯罪案底,不可删除。刑事拘留案底也不会自动消除,只有行政拘留没有案底。适用缓刑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且必须有悔改表现,法院认为不关押也不致再危害社会。缓刑的考验期根据判决确定,一般不少于二个月或一年。综上所述,缓刑并不会消除犯罪记录,因此犯错后仍需承担相应的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二节 累犯 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一章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第二百八十条 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和人民法院决定逮捕,应当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对被拘留、逮捕和执行刑罚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应当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侦查 第十节 侦查终结 第一百六十三条 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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