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关于个人征信新规:1.按揭贷款、信用贷款没有按期还款;2.信用卡透支消费没有按时还款;3.贷款利率上调后仍按照原金额还款导致还款金额不足部分法院裁决的经济类判决;4.为第三方提供担保时,第三方没有按时偿还贷款;5.欠税、交通违规、手机号停用欠月租形成逾期、水电气费逾期不交或拖欠滞纳金等;目前,上海市、四川省、江苏省、山东省、新疆自治区等地,如果居民存在欠电费、窃电等行为,其失信记录将被计入该地信用辅助系统,由此产生的不良信用记录会被提供给各类金融机构参考。 法律依据: 《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 各地法院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对于决定纳入失信名单或者采取强制消费措施的被执行人,可以给予其一至三个月的宽限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