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打工试用期三天不给钱合理吗,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拖欠工资。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约定工资的80%或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工资,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应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工资。 法律分析 打工试用期三天不给钱不合理,只要劳动者通过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不得扣除或者无故拖欠。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或者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拓展延伸 试用期工资支付问题的法律解析 在中国劳动法中,试用期是雇主与雇员之间的一种约定,旨在评估雇员是否适合担任特定职位。根据法律规定,试用期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在试用期内,雇主应当支付雇员工资,否则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试用期工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或者企业规定的相关规定支付,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如果雇主未支付试用期工资,雇员有权要求支付,并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在劳动纠纷处理中,法院会根据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进行判决,保护雇员的合法权益。因此,试用期期间不支付工资是违法行为,雇主应当遵守法律规定,及时支付试用期工资。 结语 试用期期间不支付工资违反了中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根据法律,用人单位应当在试用期内支付劳动者工资,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雇主应当依法履行支付试用期工资的义务,否则雇员有权要求支付并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在劳动纠纷处理中,法院将保护雇员的合法权益。因此,雇主应当遵守法律规定,及时支付试用期工资,以确保劳动关系的公平和合法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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