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打工试用期三天不给钱合理嘛 |
释义 | 试用期三天被辞退,公司不给工资是不合法的。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用人单位辞退了,单位也应当按照约定,再结合劳动者实际工作的时间,支付起相应的工资报酬。若单位不给劳动者试用期工资,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维权。 对试用期间劳动者待遇过低或得不到保障突出的问题,劳动合同法做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这是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工资待遇的法定最低标准。试用期被辞退的,公司也要支付工资的,不给是违法的行为,但是公司无需支付补偿。 公司支付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员工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员工工资。试用期公司可以辞退员工,但是要理由正当有说服力,不能随便辞退,如果理由不充分员工可以去劳动仲裁中心申请仲裁。如果公司以员工没有贡献价值来评判是否发工资,是不合理的。 员工不是无底薪的计件工资制度,是有无责任底薪加其他工资组成部分,也就是无论是否有贡献价值,按照底薪除以应出勤天数再乘以实际出勤天数,这是员工应得的工资。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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