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买卖合同不成立的情况包括什么? |
释义 | 1、合同形式要件应为书面形式。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取书面形式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对房屋买卖合同应采用何种形式才有效,目前意见不一。有人认为书面形式的合同才有效,但也有人认为在合同其他要件满足的条件下,只是口头形式的合同也有效。 2、房屋买卖合同的主体合乎要求。 房屋买卖合同的主体上要求买方一般须为公民个人,卖方须对房屋有完全的财产所有权,并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对于两人以上人共有的房地产,房地产出卖一方应由全部共有人同意,部分共有人未经授权或有法定情形是不能代表其他共有人的。 3、买卖双方的意思表示要真实。 民事法律行为必须符合意思表示真实的条件,这也是私有房地产买卖合同成立和有效的法律条件。在实践中经常出现一些房地产买卖合同,一方采用欺诈、威胁、或乘人之危的手段订立合同,这样的合同违背了意思表示真实的法律原则,如此订立的合同显然是无效的。 一、合同光盖章不签字有效吗 有效。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有效合同成立应具备以下条件: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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