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证券基金经济纠纷中,什么样的证据最有利于我方的胜诉? |
释义 | 法律分析:在证券基金经济纠纷中,证据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它是证明事实的依据,是判断胜败的关键。一般来说,与自己主张相符的证据,以及能够说明投资者行为自主、真实和有效的证据,是最有利于投资者胜诉的。 法律依据: 1.《证券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证券交易的本质是自愿买卖,证券交易应当以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为基础,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禁止欺诈、误导行为。 2.《基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其管理的基金负责,依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的约定,管理基金财产,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律适用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规定投资者应当遵守证券和投资基金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自主决策、承担风险、自负盈亏。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举证责任在于诉讼的当事人,谁主张什么,就由谁举证。 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检察机关、辩护人和被告人在庭审中均有权利质证、陈述、申辩,提出证据。 综上所述,投资者应当在证券基金经济纠纷中提供真实、准确、完整并能够证明投资者行为自主、真实和有效的证据,以充分保护自己的权益,最有利于胜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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