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证券基金经济纠纷中,无效证据指的是不符合法律规定、不能证明事实的证据。无效证据可能会导致争议的进一步扩大,同时也会影响裁判结果的公正性和合理性。一般情况下,法律规定以下几种情形的证据视为无效证据: 1. 违反法律规定获取的证据; 2. 缺乏真实性的证据; 3. 证据与事实不符、互相矛盾; 4. 超出法定时限的证据; 5. 法律规定的证据形式不符合要求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九十五条 证券交易当事人应当如实提供交易所需的证明文件、资料和信息。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资料和信息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 第八十六条 第六款 证据形式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可以追认;但是,证据无法复制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二条 当事人在明知或者应当知道有提供虚假证据或者隐瞒真相的情况下,提供或者提交虚假证据或者隐瞒真相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