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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在证券基金经济纠纷中,什么样的证据被认为是无效证据?
释义
    法律分析:在证券基金经济纠纷中,无效证据指的是不符合法律规定、不能证明事实的证据。无效证据可能会导致争议的进一步扩大,同时也会影响裁判结果的公正性和合理性。一般情况下,法律规定以下几种情形的证据视为无效证据:
    1. 违反法律规定获取的证据;
    2. 缺乏真实性的证据;
    3. 证据与事实不符、互相矛盾;
    4. 超出法定时限的证据;
    5. 法律规定的证据形式不符合要求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九十五条 证券交易当事人应当如实提供交易所需的证明文件、资料和信息。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资料和信息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 第八十六条 第六款 证据形式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可以追认;但是,证据无法复制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二条 当事人在明知或者应当知道有提供虚假证据或者隐瞒真相的情况下,提供或者提交虚假证据或者隐瞒真相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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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6 15:4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