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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衡阳市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所需材料一览
释义
    根据《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管理规定》,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办理婚育证明。申请人需要填写《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并向发证机关提交以下证明材料: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村(居)民委员会或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已婚的应持《结婚证》,已生育的应持《生育服务证》和落实节育措施证明,查环查孕证明,政策外生育的需持社
    法律分析
    根据《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管理规定》的规定,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发证机关)负责办理婚育证明。
    申领《婚育证明,应当填写《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并向发证机关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二)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三)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
    已生育子女的,还应当提交由施术单位或者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避孕措施情况证明;计划外生育的,还应当提交处理执行情况证明。
    办理材料
    1、申请人持本人一寸近期照片两张、户口簿、身份证;
    2、已婚的应持〈结婚证〉,已生育的持〈生育服务证〉、落实节育措施证明、查环查孕证明;
    3、政策外生育的,需持社会抚养费征收收据等证件,带〈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管理办法》的规定,流动人口在办理婚育证明时需要提供一系列材料。根据清单,流动人口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居住证)、婚姻状况证明以及与对方当事人办理婚育证明的证明材料。此外,对于复婚、丧偶以及流动人口与已婚对象生育的情况,还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根据以上规定,流动人口在办理婚育证明时需要准备的材料清单较为详细,且不同情况所需材料可能存在差异。因此,在办理婚育证明时,流动人口应当携带齐全且符合规定的材料,以免因漏交材料而产生不必要的麻烦。同时,相关部门也应加强对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管理,确保流动人口享受到应有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修正):第七章 婚姻家庭权益 第六十二条 国家鼓励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前,共同进行医学检查或者相关健康体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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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10:4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