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资报酬不明确,如何维权? |
释义 | 劳动报酬约定不明确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双方应先协商,若协商不成则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无集体合同则实行同工同酬或国家规定。劳动者可向单位主张劳动报酬,如单位恶意拖欠可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支付拖欠报酬及经济补偿金。对非恶意拖欠,劳动者可要求支付报酬及经济补偿金,但不支持25%经济补偿金。单位拒付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要求支付报酬并加付赔偿金。劳动者应获得应有的工资报酬,单位不得拖欠。 法律分析 一、约定工资报酬不明确该怎么办 劳动报酬是签订劳动合同时要素之一。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会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劳动报酬,但也存在劳动报酬约定不明确的情况。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发生争议各执一词时,该如何确定劳动者的报酬?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的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根据本条,在劳动报酬约定不明确的条件下确定劳动报酬是有先后顺序的。即: 1、双方协商; 2、集体合同规定; 3、同工同酬; 4、国家规定。 此条中的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且取得相同成绩的劳动者,应支付同等的劳动报酬。 此条中的国家规定的标准是指在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中对相关问题的规定。 二、应怎么向单位主张劳动报酬? 1、单位恶意拖欠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并要求用人单位足额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同时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恶意拖欠劳动报酬的25%经济补偿金。其次,劳动者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 2、单位非恶意拖欠劳动报酬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47条的规定,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足额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及该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金。但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依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的规定25%经济补偿金的,法院不予支持。 3、单位恶意拖欠工资后,劳动者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处理投诉的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单位拒不支付的。劳动者可再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要求责令用人单位按金额的50%-100%加付赔偿金。 工资报酬是劳动者付出劳动首先应该获得的待遇,用人单位不得任意克扣或拖欠。实践中,如果您有遇到单位恶意拖欠劳动报酬的情况,您可以向有关劳动部门投诉,或者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并要求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当劳动报酬约定不明确时,双方应首先进行协商,若协商不成可参照集体合同规定,若无集体合同或未规定劳动报酬,则应实行同工同酬原则,最后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确定。对于单位恶意拖欠劳动报酬的情况,劳动者可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支付拖欠报酬及经济补偿金。对于非恶意拖欠的情况,劳动者可要求单位支付拖欠报酬和法定经济补偿金。劳动者还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要求支付报酬并加付赔偿金。保障劳动者的工资报酬是一项重要的法律权益,单位不得任意克扣或拖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五条 【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五章 工 资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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