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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遗产分配不公可以怎么办
释义
    处理遗产分配不公的具体方式:若被继承人基于自愿,依法订立遗嘱的,继承人无权干涉。但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且被继承人没有为其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的,该继承人可通过和解、调解、诉讼等方式主张权利。
    一、遗嘱继承时如何约定特留份
    遗嘱继承中,立遗嘱人可以直接在遗嘱中写明属于相关继承人的特留份额。遗产分割时,各个继承人按照遗嘱的内容来分配遗产。遗产分割时,需要为胎儿和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特有份额。
    根据《民法典》第1141条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第1155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二、继承前必须清偿继承人的债务吗
    一般情况下,遗产继承前,是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的。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在继承后,继承人也应当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三、未留遗产儿子要替父还债吗
    未留遗产,儿子不用替父还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
    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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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0:4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