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未生效的缔约过失有哪些 |
释义 | 本文探讨合同生效前的缔约过失和欠缺法定生效手续的合同所涉及的法律责任问题。缔约过失分为恶意阻止条件和恶意促成条件两种情况。恶意阻止条件视为条件已成就,恶意促成条件视为条件不成就。欠缺法定生效手续的合同,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未办理法定手续致合同未生效,并损害另一方当事人利益,符合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应负损害赔偿责任。未生效合同与无效合同的区别主要表现在法定的情形、效力的性质、法律意义、决定的因素、 法律分析 一、关于合同生效前的缔约过失附生效条件的合同是否产生缔约过失责任应当分两种情况探讨。依《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二款:“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因此: 1、恶意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即视为合同已生效,此时,如果恶意人不履行合同义务,应负违约责任,而非缔约过失责任; 2、恶意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即合同不生效。合同不生效时过错一方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二)欠缺法定生效手续的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而后才能生效的合同,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未办理法定手续致合同未生效,并损害另一方当事人利益,符合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三)缔约一方未尽告知、保护、照顾、保密等附随义务。在合同已成立未生效阶段,当事人对合同将会生效抱有更大信赖,很有可能为履行合同做准备。此时,一方未尽告知、保护、照顾、保密等附随义务,造成另一方损害的,应负缔约过失责任。 二、未生效合同与无效合同的区别 未生效合同与无效合同两者都是处于合同成立状态,但是两者并非相同。其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法定的情形不同。 第二、效力的性质不同。 第三、法律意义不同。 第四、决定的因素不同。 第五、处理的方式不同。 第六、结案方式不同。 三、合同未生效可否解除合同 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如果有法定解除情形,也可以解除合同,其它情况下解除的,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另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另外,《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了合同解除的情形,包括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损失的情形。因此,当合同未生效时,当事人可以依据法律规定,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解除合同。 结语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在合同生效前因自己的过错导致合同无法生效,应当承担的责任。恶意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恶意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欠缺法定生效手续的合同,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未办理法定手续致合同未生效,并损害另一方当事人利益,符合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应负损害赔偿责任。缔约一方未尽告知、保护、照顾、保密等附随义务,造成另一方损害的,应负缔约过失责任。未生效合同与无效合同的区别主要表现在法定的情形、效力的性质、法律意义、决定的因素、处理的方式和结案方式上。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也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有法定解除情形的也可以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缔结条约程序法(1990-12-28)\t第十九条\t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的条约和协定的修改、废除或者退出的程序,比照各该条约、协定的缔结的程序办理。 缔结条约程序法(1990-12-28)\t第一条\t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本法。 缔结条约程序法(1990-12-28)\t第二十条\t国务院可以根据本法制定实施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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