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无效是否影响善意取得的有效性? |
释义 | 合同无效不构成善意取得,但善意相对人有权要求行为人赔偿损失。根据《民法典》规定,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代理行为对被代理人无效,善意相对人可要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赔偿损失,但赔偿范围有限。 法律分析 善意取得是一种物权制度,合同规定的是债权债务关系,两者属于不同的法律范畴,合同无效的,不构成善意取得,但是合同的善意相对人有权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拓展延伸 合同无效对善意取得的效力产生何种影响? 当合同被认定为无效时,对善意取得的效力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善意取得是指在合同订立时,取得人对合同的无效性并不知情,且具备合理的理由相信合同有效。根据法律原则,善意取得者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保护。然而,当合同被认定为无效时,善意取得者可能会面临一些风险和限制。例如,他们可能无法主张合同权利或要求返还已支付的款项。此外,根据具体法律规定,善意取得者可能需要采取特定的法律程序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因此,合同无效对善意取得的效力会导致一系列的影响和法律后果。 结语 根据《民法典》规定,善意取得与合同规定的债权债务关系属于不同的法律范畴。当合同无效时,善意取得者仍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赔偿损失。然而,赔偿范围不能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善意取得者在合同无效时可能面临一定的风险和限制,需要采取相应的法律程序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因此,合同无效对善意取得的效力会带来一系列影响和法律后果。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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