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工伤保险条例》,工伤工资损失的计算方法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工资基数的确定,即以工伤发生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基础计算工资。 2. 工资计算期限的确定,即工资应该从工伤发生之日起计算,直至工伤治愈或者被确认为伤残。 3. 工资待遇的确定,即工伤期间的工资待遇应不低于单位当前同类人员的平均工资,并按照规定计算补贴和津贴。 4. 工资补偿的支付,即工伤工资应该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支付,不得拖欠或者迟延。 法律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为工伤职工计发工伤待遇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加倍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工伤职工在工伤留下的医疗期内,其工资待遇由原用人单位按照下列规定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工伤职工在工伤留下的康复期内,其工资待遇由原用人单位按照下列规定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工伤职工在工伤留下的已认定残疾或者工资损失期内,其工资待遇由原用人单位按照下列规定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