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证明颅内占位是在购买重疾险前就已存在? |
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在理赔时会对被保险人的病情进行审核,如果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前已经存在病情,那么保险公司不会予以赔付。被保险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颅内占位在购买重疾险之前就已存在。 法律依据: 《保险法》 第四十三条 保险合同成立后,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保险人本人健康状况和其他与保险事项有关的情况。被保险人故意不如实告知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第四十四条 保险人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合同成立以后,发现被保险人故意不如实告知的,有权解除合同。 《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前,应当如实告知对方与合同有关的情况,并根据对方需要提供有关资料。未如实告知或者提供虚假资料,导致不能订立合同或者订立的合同无效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一百一十三条 当事人之一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履行告知义务,对方可以解除合同;已经履行的,可以请求返还已经支付的价款,并承担因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 以上法律依据明确规定了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保险人本人健康状况和其他与保险事项有关的情况,否则保险合同可能被解除。因此,被保险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颅内占位在购买重疾险之前就已存在,以避免保险公司不予赔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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