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如何申请减刑? |
释义 | 无期徒刑减刑条件:遵守监规、悔改表现、立功表现。无期徒刑可减刑多次。减刑条件:悔改、遵守法规、接受教育、劳动参与。立功条件:检举犯罪、阻止犯罪、技术革新、救灾等。无期徒刑并非终身关押,符合条件可回归社会。根据刑法规定,服刑期间表现良好者可减刑或假释。 法律分析 一、无期徒刑减刑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无期徒刑减刑要符合以下条件: 1、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2、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三条 “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认罪悔罪; (二)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 (三)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 (四)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二、无期徒刑可以减刑几次 减刑的次数是不限制的,判死刑的人在减到无期徒刑时,只要符合条件,还可以减刑。 减刑主要包括两种情况:把原判较重的刑种减轻为较轻的刑种。把原判较长的刑期减轻为较短的刑期。减刑的条件如下,犯人确有悔改条件:认罪服法。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积极参加劳动,完成生产任务。 具有立功表现:检举、揭发监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阻止他人犯罪活动的。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在抢险救灾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积极的。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事迹的。 无期徒刑虽然就其词语意义上讲,是剥夺终身自由,实行无期限的关押,但实际上并不是将其所有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都关押到死,而是只要犯罪分子有悔过自新的表现,就可以回归社会。根据刑法的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的表现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适用减刑或假释。 结语 无期徒刑减刑需满足条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悔改或立功。重大立功包括阻止他人犯罪、检举犯罪、创新、救人等。减刑次数不限,只要符合条件,判死刑者也可减至无期。认罪服法、积极参与学习、劳动是减刑条件。无期徒刑不意味终身关押,悔改者可回归社会。根据刑法规定,服刑期间表现符合条件者可适用减刑或假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刑罚 第五节 死刑 第五十条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2012修正):第三章 刑罚的执行 第四节 减刑、假释 第三十一条 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符合法律规定的减为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条件的,二年期满时,所在监狱应当及时提出减刑建议,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后,提请高级人民法院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七节 假释 第八十一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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