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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确权的房子能成交吗
释义
    确权的房子能成交。房屋确权是保障房屋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它是唯一完全的物权。同时,也是房地产权属登记、权属变更、转让、评估、抵押、中介服务等的产权、产籍的管理的法定依据。所有权是物权中最重要也最完全的一种权利,具有排他性、绝对性、永续性三个特征,具体内容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置等四项权利。因此,房屋确权后可以进行买卖。
    一、物权和所有权的区别是什么
    所有权和物权的区别:
    1、性质不同,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和他物权。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法律定义不同。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所有权指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3、现实意义不同,物权明确物的归属,充分发挥物的效用,维护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更加重要意义。所有权是物权中最重要也最完全的一种权利,具有绝对性、排他性、永续性三个特征,具体内容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置等四项权利。
    二、中介的责任和义务的法律条文
    一、提供与订立合同有关的真实情况的责任
    这是中介最重要的责任。房产中介提供的服务包括咨询和居间服务,签订居间合同。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由于居间人提供的信息是委托人签订合同的重要依据,因此居间人应当如实向委托人报告相关事项,如果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房产中介在提供二手房居间服务时,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的重要事实有:
    1、房屋的权属情况;
    2、房屋的抵押、典当等权利限制信息;
    3、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登记信息;
    4、出售人与买受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
    二、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时要赔偿
    如果中介故意隐瞒了真实信息或故意提供了虚假信息,比如明知出售方不是产权人本人,也不是合法的代理人,就介绍给买受人,从而造成买受人的损失的,中介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未完成全部委托事项不得要求委托人按成交价1支付报酬
    如果居间协议中约定按成交价1支付中介费的,中介提供的服务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权籍调查:向房地产交易中心调查、征询所交易房屋权利的来源、现状、有无抵押、有无权利限制等,做好书面记录;调查、征询涉及权利人的处分要求和条件;核实处分资格、权利人和相关人的身份及权利等。
    2、使用状况调查:收集、调查、征询房屋座落环境、使用年限、有否隐瞒缺陷、房屋内的顶、墙、地、门、窗及设备等是否需要检测或修复,设备转让价格及有关费用的结清情况等;向物业管理单位查询有无租赁、违章搭建、相邻关系侵权,以及维修基金的缴纳和使用情况等。
    3、行情调查:收集、调查、征询买卖价格的行情比较、税费结算、房屋户型比较、买卖双方的心理价格比较、有关政策变动的影响等;进行各种形式的信息发布活动等。
    3、确定成交意向,订立交易合同:陪同双方当事人实地踏勘房屋、设备、环境;约定洽谈时间、沟通买卖双方的成交意向;出示和认定权籍资料、确定当事人身份等;为成交双方选择合同文本,进行签约指导、见证,如实告知成交双方买卖合同的约定条款和注意事项、履行方式、支付房款的方式等。
    4、办理产权过户:双方当事人过户手续资料收集、报告、确认、确权时间约定,代收代付应由客户支付的税、费,完成所有交易过户、户口迁移、房屋入住手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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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15:2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