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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过户中原房主失踪怎么办?
释义
    购房未及时过户,找不到原房主,买家可凭买卖合同、付款凭据、身份证起诉维权。胜诉后,凭判决书可申请办理单方过户手续。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五条,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登记机构办理登记,登记机构应在登记簿上记录该法律文书的登记事实。
    法律分析
    购买房屋后没有及时过户,找不到原房主。买家当事人可以凭买卖合同,付款凭据,身份证,到合同履行地区法院起诉维权。可以在胜诉后,买家凭生效的判决书,到住房所属房管部门申请办理单方过户手续。
    《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五条: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合法建造房屋、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房屋所有权,权利人转让该房屋所有权或者以该房屋设定抵押权时,应当将房屋登记到权利人名下后,再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或者房屋抵押权设立登记。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房屋登记机构予以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予以办理。房屋登记机构予以登记的,应当在房屋登记簿上记载基于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予以登记的事实
    拓展延伸
    失踪房主引发的房屋过户纠纷如何解决?
    失踪房主引发的房屋过户纠纷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来解决。首先,应当尽快报案并配合警方进行调查,以确定房主的行踪。同时,可以委托律师进行法律程序的准备,例如向法院申请查封房产,保护权益。其次,可以通过公告等方式公开寻找房主,以便与其取得联系。如果房主无法找到或无法与其取得联系,可以向法院申请解除房主的产权,确保过户手续的合法性。此外,如果有相关证据显示房主故意逃避过户手续,可以向法院申请追究其法律责任。综上所述,解决失踪房主引发的房屋过户纠纷需要依法采取措施,并在法律程序中维护自己的权益。
    结语
    购房后未及时过户,找不到原房主,买家可凭合同、付款凭据、身份证起诉维权。胜诉后,可凭判决书到房管部门申请过户。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五条,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可要求登记机构办理登记。解决房屋过户纠纷需报案、配合警方调查、委托律师申请查封房产、公开寻找房主,如无法联系可申请解除产权并追究责任。依法采取措施,维护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四节 房屋租赁 第五十三条 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四节 房屋租赁 第五十五条 住宅用房的租赁,应当执行国家和房屋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租赁政策。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租赁双方协商议定租金和其他租赁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七章 附则 第七十三条 本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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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3:5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