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请问其中一个继承人失踪,如何办理房屋过户呢 |
释义 | 在继承人之一消失的情况下,房产是不能进行过户的,房产继承必须经过公证才能过户,而房产继承公证,法定第一序位继承人必须全部到场(包括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失踪四年以上,可向法院申请对该继承人宣告死亡,应当继承的份额由其它的继承人继承。如果消失2年以上的,可以起诉法院申请宣告失踪,继承人被宣告失踪的应保留其遗产继承份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综上所述,你的问题有得到解答吗!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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