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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物业有权收业主的东西吗
释义
    法律分析:无权。向业主交付房屋是开发商的义务,如果业主已经付了房款,则开发商必须向业主交付房屋。物业管理公司向业主交付房屋是代开发商履行义务,只能以开发商的名义,不能以自己的名义。物业管理公司因为业主拒签业主公约或其他原因而不给业主房屋钥匙的行为,是将自己在物业管理合同中的相关权利关系附加到了替开发商履行交付房屋的义务中了,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一、物业费什么时候开始算
    物业费计算是从住房的人接到上面写有交房日期的入住通知之后,去验收交房之日算起。
    1、如果不去交房就相当于放弃自己的权益,那么也默认已收房,之后的物业费也是由当事人出的;
    2、如果在交房存在影响入住的质量问题,那会有质量问题登记表,在修好再次通知交房前是由开发商出,再次验收合格后,由当事人出物业费。
    下面几种情况时,自业主领取钥匙时开始计费:
    1、开发商销售的尾房;
    2、因开发商原因,造成交房日期延迟的房屋;
    3、出现房屋质量问题,经开发商确认后,需要维修而暂缓交房的;
    4、发生纠纷,处于法院审理之中,需等待审判结果的房屋;
    5、其他情况,开发商同意暂缓交房的房屋。
    发生上述情况时,按照物业管理条例中的规定,在业主领取钥匙之前,由开发商承担物业费用。
    二、房屋交房有哪些时间规定
    房屋交房的时间规定是按照房地产购买合同上的规定时间进行交付,如果逾期不将会,可以申请赔偿。交房是开发商向业主履行交付的义务,他也可以委托物业向业主交付,但实际上物业应该提供委托书。
    否则,是应该由开发商自己履行该交付义务的。而且该委托本身的争议与业主无关。开发商才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相对方。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三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物业使用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义务由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有关规定。
    物业使用人违反本条例和管理规约的规定,有关业主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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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58: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