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以后多久评残 |
释义 | 法律分析:工伤评残要两个月,最长不超过三个月。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鉴定结论,最长不超过三个月。对该决定有疑问或不服的,可以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此次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应当客观、公正。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参加鉴定的专家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一、遇到工伤认定失败如何处理 遇到工伤认定失败,并且对工伤鉴定结论不服的,劳动者可以申请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再次鉴定。一般情况下,工伤首次鉴定是由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劳动者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相关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申请。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二、工伤鉴定需要什么材料,怎么走流程的 工伤鉴定流程也是需要提交申请,上交相关材料,然后是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就提交的材料和实际情况作出审核,最后作出工伤鉴定结论。 1、提出申请。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 (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时间),由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2、提交相关材料。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2)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3)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3、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审核。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材料。 申请人提供资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鉴定,并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个工作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4、专家进行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视伤情程度从医疗卫生组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誉工伤职工伤情相关科别的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作出鉴定结论之日起20日内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及时送达工伤职工及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工伤职工或用人单位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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