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党员档案丢失,单位应该承担何种责任? |
释义 | 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方式以造成他人财产或人身损害为前提,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等责任形式,以及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做、更换等责任形式,以及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和赔礼道歉等责任形式。 法律分析 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方式以造成他人财产或人身损害为前提。 在各种责任形式中,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这几种责任的承担,均不能以实际造成他人的财产或人身损害为前提,只要受害人的财产、人身或其他权利遭到侵害、面临危险或受到妨碍,即可要求行为人承担此几项责任;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做、更换这几种责任的承担只以财产受到侵害为前提;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和赔礼道歉这几种责任的承担通常仅以人身权或知识产权受到侵害为前提。而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既可以以他人财产受到损害为前提,也可以以他人的人身受到损害为前提。 拓展延伸 单位失责?党员档案丢失事件的责任归属问题 党员档案丢失事件中,单位失责问题涉及责任归属的复杂性。首先,单位作为党员档案的管理者,应承担保管责任,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若党员档案丢失,单位应主动承担起责任,积极寻找失档原因并采取补救措施。其次,责任归属还需考虑是否存在管理疏漏、人为破坏等因素。若单位能证明档案丢失与其管理无关,责任可能转移至其他相关方。最后,法律法规对单位档案管理有明确规定,单位应遵守相关规定,否则将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党员档案丢失事件的责任归属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并依法确定责任方。 结语 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方式以造成他人财产或人身损害为前提,不同责任形式有不同的承担要求。在党员档案丢失事件中,单位作为管理者,应承担保管责任,确保档案完整和安全。责任归属需考虑管理疏漏、人为破坏等因素,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因此,党员档案丢失事件的责任归属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并依法确定责任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2019修订):第五章 检察官的管理 第二十六条 检察官实行员额制管理。检察官员额根据案件数量、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人口数量和人民检察院层级等因素确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实行总量控制、动态管理,优先考虑基层人民检察院和案件数量多的人民检察院办案需要。 检察官员额出现空缺的,应当按照程序及时补充。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员额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商有关部门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2018修订):第二章 人民检察院的设置和职权 第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根据检察工作需要,设必要的业务机构。检察官员额较少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检察院和基层人民检察院,可以设综合业务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2019修订):第二章 检察官的职责、义务和权利 第八条 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除履行检察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与其职务相适应的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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