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办理房产证需要准备下列证件: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填写《房地产权登记申请审批表》(发证办窗口提供);
 3、土地使用权证书(附图)原件及复印件;
 4、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验收证明;
 5、建设部门出具的质量验收证明。
 
 法律客观: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二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十一条
 居住证损坏难以辨认或者丢失的,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换领、补领手续。
 居住证持有人换领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