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个人所得税退税需要满足的条件如下: 1、上年度综合所得全年收入额不足6万,但平时预缴个人所得税的。 2、上年度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扣除的。 3、因年中就业、退职或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导致前后税收优惠政策不一致。 4、没有任何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汇算清缴办理各项税前扣除。 5、年中间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适用的预扣预缴率高于综合所得适用税率的。 6、预缴税款时,为享受或未足额享受税收优惠的。 7、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等情形。 满足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已经预缴过个人所得税情况,可在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办理退税。 纳税人符合专项附加扣除享受条件的,但是预缴税款时没有没有进行扣除。这种情况下,能够在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办理退税。 纳税人收入为劳务报酬、稿酬及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如果满足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预缴率已高出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条件,则可在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办理退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四条 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或者扣缴义务人为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的,税务机关审核后,按照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退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