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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律如何规定破产债权与普通债权的区别?
释义
    破产债权和普通破产债权的区别在于,履行债的意愿不同和履行债的程度不同,债务人破产的,债权人可以申报债权,但是需要在法院确定的申报期限内申报。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四十九条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破产债权能否停止计息,法律规定是什么
    破产债权可以停止计息,根据法律规定对于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的时候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债权人要申报债权的,应当在法院确定的期限内申报。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四十九条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破产债权是否可以停止计息
    破产债权可以停止计息,根据法律规定对于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的时候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债权人要申报债权的,应当在法院确定的期限内申报。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四十九条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控告与举报的区别,法律规定是什么
    控告举报和报案的区别:1、提出的主体不同。控告通常是由被害人提出,但遇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特使身份的人员有违纪违法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纪检监察机关检举、控告;举报通常由与案件无关的第三人提出;而报案可以是被害人,也可以是第三人提出。2、是否知晓具体的犯罪嫌疑人不同。控告和举报已经知晓具体的犯罪嫌疑人,而报案只知晓犯罪事实存在,但是却不知晓犯罪嫌疑人是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 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一)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通缉在案的;(三)越狱逃跑的;(四)正在被追捕的。《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关于保护检举、控告人的规定》第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纪检监察机关检举、控告党组织、党员以及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纪违法的行为。
    被逮捕与批捕的区别
    批捕和逮捕的区别在于:批捕是由检察院作出决定,而逮捕是由公安机关执行;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之后,应当按照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如何撰写第三方债权强制执行申请书?
    写强制执行申请书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人信息,包括姓名,年龄,住址,联系方式; 2、被申请人信息,包括姓名,年龄,住址,联系方式; 3、申请执行依据,如xxx民事判决书; 4、申请请求,如申请强制执行被申请人履行债务; 5、事实与理由; 6、落款,申请法院、申请人、日期等。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该内容由 张娇娇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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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12: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