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公司共益债务有哪些? |
释义 |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 (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哪些是共益债权?共益债务包括哪些? 在日常生活中,许多人容易将共益债务和破产债权相混淆。二者在法律上都是一种债权,只是依不同的顺序来进行债务清偿,有一定的区别,而我国法律对于双方的定义有着具体的规定。具体而言,破产债权和什么是共益债权的概念是怎么样的以及双方主要包括哪些内容有着怎样的区别,做了一些整理工作,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什么是共益债务权和破产债权 1、破产债权是针对破产人,并原则上基于破产宣告而发生的一种财产上的请求权。所谓可以通过破产程序得到满足,就是经过债权人申报债权并得到查实后,从破产财产中得到清偿。破产债权既区别于可以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受偿的破产费用请求权,也区别于将不属于破产人的财产从破产中取回的取回权,以及有担保的债权人行使的别除权。 2、公益债务是指破产程序中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由债务人财产及其管理人而产生的债务。 共益债务与破产费用的对应关系? 共益债务与破产费用的联系: (一)共益债务与破产费用产生的时间相同 共益债务与破产费用产生的时间都是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申请后产生的。 (二)共益债务与破产费用支付来源相同 共益债务与破产费用的支付来源都是债务人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 (三)共益债务与破产费用出现的目的相同 共益债务与破产费用都是为了在破产过程中优化分配处理债务人的财产,从而保护债权人的利益,避免破产财产不能合理分配。 共益债务都包括哪些,共益债务包含哪些 共益债务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为债权人、债务人的共同利益所负担的债务。共益债务包括: (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5)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6)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法律依据】 《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 共益债务的种类有哪些 共益债务包括下列内容: 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5.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6.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共益债务和破产费用有什么区别 共益债务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为债权人、债务人的共同利益所负担的债务。 ①两者所指的范围存在区别。破产费用是在破产程序进行和债务人财产管理过程中支出的常规性、程序性费用。而共益债务是在破产程序中为了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支出的不确定费用。 ②清偿顺序不同。当债务人的财产能够完全支付这两种费用的时候,不存在支付顺序问题;当债务人的财产不能完全支付所有的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时候应当先清偿破产费用;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 该内容由 李红丽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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