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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伤势鉴定去哪鉴定?
释义
    工伤伤残鉴定由人社局组织到司法鉴定所去鉴定,人身伤害及交通事故等伤残鉴定可以自己到司法鉴定所委托鉴定,也可以在立案后向法庭提出申请,由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所鉴定。
    伤情鉴定的委托方式
    受害人方可在起诉时申请法院委托有资质机构对伤残情况进行评定。对该评定结果,如无特殊情况,对双方都有约束力。法院在接受申请后一般先征求双方意见,如双方能够协商一致选定评定机构的,则由该机构评定,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机构进行评定。这种情况下伤残鉴定结论很难被推翻,如果对受害者一方不利,则会造成极大的损失。
    对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一般是当事人委托律师事务所进行,律师事务所再委托有鉴定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做伤残鉴定。如果案件进入诉讼程序,伤残鉴定则在法院的主持下,由当事人双方共同指定有鉴定资质的法医中心进行鉴定。
    伤情鉴定一般都会指定医院鉴定,具体要看当地的规定。
    伤情鉴定可以在医院鉴定或者由法医检查。所谓伤情鉴定,通过法医调查取证或有医院证据,颅脑受到物理撞击,伤情症状危及生命应按重伤标准治疗。也可根据受害人被伤害的程度,犯罪情节,即确定其机体组织结构的破坏、大脑功能障碍及心理、精神方面的影响和损害的恢复程度。在重要的时间节点内,在入院期间或重症、昏迷期间,法医通过公对公到医院病房调查伤员、公对公取证,确认伤员当时伤情和客观状况,划分伤情等级。通过医疗跟踪、观察检查、症状分析、测试比对,进行的一套法律医学伤残等级鉴定。法律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分则轻伤,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法律依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有关条款规定的通知》
    各自治州、市、县、自治县、特区、市辖区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或者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三款“对于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的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尽快落实〈刑事诉讼法〉有关条款规定的通知》(国办发〔1997〕37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通知如下:
    一、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的,由省人民医院、贵阳医学院附属医院、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进行。
    二、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由省安宁医院进行。
    三、对于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人民医院、贵阳医学院附属医院、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省监狱管理局中心医院或罪犯所在监狱所在地的地、州(市)级人民医院,即贵阳市第一人民医院、遵义市人民医院、安顺地区人民医院、铜仁地区人民医院、毕节地区人民医院、黔东南自治州人民医院、黔南自治州人民医院、黔西南自治州人民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
    四、指定医院所作医学鉴定或出具证明,应由医院成立专门的组织,指派合格的专门人员进行鉴定,并且必须是受办案单位的委托才能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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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4:56: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