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制执行结束后仍没执行来,怎么办 |
释义 | 【法律分析】 没来并不影响,只是对方失去了为自己辩护的权利。 当事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 但法院执行并不表明法院一定能帮将钱全部执行到位,一切都要看被执行人的实际经济状况。 如果对方能自觉履行,或法院能查询到对方存款的,则可能很快就能得到执行款;如果对方只有其它财产的,则需要通过评估、公告、 拍卖 程序来处理,时间会较长;如果对方如财产可供执行的,则法院可以中止执行,等发现财产后再恢复执行,那拿到钱的时间就会更加长了。 如果对方有能力偿还而不偿还,可以积极搜集对方财产信息,提交给法院,法院会冻结、查封其名下财产,在查封后的规定时间内,还不偿还的,法院会变卖其财物,然后再给应得的部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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