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通常关押在哪里? |
释义 |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对罪犯或嫌疑人在紧急情况下暂时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关押在当地看守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具体情形包括正在犯罪、被指认犯罪、有犯罪证据等。在异地执行拘留或逮捕时,公安机关应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并予以配合。 法律分析 刑事拘留一般关在当地看守所。 刑事拘留又称先行拘留,是公安机关对于罪该逮捕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在法定的紧急情况下,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收押于看守所监管的一种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第八十三条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拓展延伸 刑事拘留的监管所在哪里? 刑事拘留的监管所通常是指刑事拘留所,也称为看守所或拘留所。这些机构是负责暂时拘留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地方。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刑事拘留所可以位于警察局、法院或专门的拘留设施中。在中国,刑事拘留所一般由公安机关管理,可以设立在警察局或独立的拘留中心。拘留所的设施通常包括监房、监控系统、会见室和必要的生活设施。拘留所的目的是确保被拘留人的安全,同时为进行刑事调查和审判提供必要的条件。 结语 刑事拘留是一种强制措施,将罪犯或嫌疑人暂时剥夺人身自由并收押于看守所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刑事拘留所是负责暂时拘留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地方,其设施包括监房、监控系统和会见室等。拘留所的设立旨在确保被拘留人的安全,并为刑事调查和审判提供必要的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侦查 第六节 查封、扣押物证、书证 第一百四十三条 侦查人员认为需要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邮件、电报的时候,经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即可通知邮电机关将有关的邮件、电报检交扣押。 不需要继续扣押的时候,应即通知邮电机关。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四节 拘 留 第一百二十七条 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制作拘留通知书,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拘留通知书应当写明拘留原因和羁押处所。 本条规定的“无法通知”的情形适用本规定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有碍侦查”: (一)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二)可能引起同案犯逃避、妨碍侦查的; (三)犯罪嫌疑人的家属与犯罪有牵连的。 无法通知、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对于没有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家属的,应当在拘留通知书中注明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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