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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农田征用补偿标准有哪些
释义
    本文介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关于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的规定。根据该法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来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而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来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什么是征用土地
    征用土地是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定程序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一定补偿的行为。按目前的规定,一是城市建设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区内统一规划、统一开发成建设用地需要征用土地的,可以由县、市人民政府实行统一征用。二是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区外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项目确需单独选址的,国家可以单独为其办理征用土地。征用土地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1、征用土地是一种国家行为,是法律授予政府的专有权力,除了国家可以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用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征用土地。
    2、征用土地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征用基本农田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或者征用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须经国务院批准。除此之外,须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3、征用土地必须依法对被征地单位进行补偿,对造成的剩余劳动力必须组织安置。给被征地单位的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青苗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劳动力安置可以是多种形式的,但以组织农民从事开发经营和兴办乡镇企业为主。
    4、征用土地及其补偿方案必须公告,接受社会的监督。公告的内容包括征用土地的方案和征用土地的补偿安置方案。
    5、征用土地具有强制性。征用土地不是向农民购买土地,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不得阻挠。
    国家征用农民的土地,会给一定的正收费。广大农民比较关心的是具体会给多少补助。具体的补偿是根据当地的经济状况,和土地的正常收入做决定的。每个地区的补偿标准都是不一样的,大家不要进行对比,是没有意义的,如果对补偿不满意可以找当地政府协商。
    拓展延伸
    征用农田的补偿标准如何确定?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用土地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采取以下方式确定: (一)按照该土地平均年产值的30倍~35倍确定; (二)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田地数量确定; (三)按照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确定; (四)按照土地用途、土地等级、土地取得方式和土地使用期限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
    结语
    征用土地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定程序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并给予被征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一定补偿的行为。征用土地具有国家行为、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必须依法对被征地单位进行补偿、必须公告、具有强制性等特点。同时,每个地区的补偿标准也是不同的,如果对补偿不满意可以找当地政府协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修正):第九章 农民权益保护 第七十八条 违反法律规定,侵犯农民权益的,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有关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主管机关应当依照有关规定为农民提供法律援助。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本条 例施行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和制作的不动产登记簿继续有效。
    不动产统一登记过渡期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登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修正):第十章 农村经济发展 第八十五条 国家扶持贫困地区改善经济发展条件,帮助进行经济开发。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关于扶持贫困地区的总体目标和要求,制定扶贫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组织贫困地区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合理使用扶贫资金,依靠自身力量改变贫穷落后面貌,引导贫困地区的农民调整经济结构、开发当地资源。扶贫开发应当坚持与资源保护、生态建设相结合,促进贫困地区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全面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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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 8:3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