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集体土地是否能够承包? |
释义 | 集体土地使用权承包应优先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也可发包给外单位或个人,需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并报政府批准。外单位或个人承包需审查资信和经营能力后签订合同。村委会未经同意无权发包土地,签订的合同无效。若村委会违规代签合同,村民可向法院起诉确认合同无效。 法律分析 1、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也可以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承包,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承包权。2、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的,应当对承包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后,再签订承包合同。村委会在未经三分之二村民或村民代表同意的情况下,无权对外发包土地。签订的合同并无法律效力,如果村委会越俎代庖,村民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村委会与某公司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拓展延伸 农村土地承包制度的现状与发展趋势 农村土地承包制度是中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目前,农村土地承包制度在我国得到了广泛实施和有效运行。承包土地的农民享有相对稳定的土地使用权,并通过承包经营实现农业生产和经济收益。然而,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农村人口流动的增加,农村土地承包制度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问题。未来,农村土地承包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以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在保障农民土地权益的同时,应加强土地流转市场的建设,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促进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结语 农村土地承包制度是中国农村经济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障农民土地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虽然面临城市化和人口流动带来的挑战,但承包土地的农民仍享有稳定的土地使用权和经济收益。未来应完善土地承包制度,保障农民权益的同时,加强土地流转市场建设,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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