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属于契税纳税人的有哪些 |
释义 | 契税的纳税人是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 契税的征税对象是在境内发生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权属转移的土地和房屋。具体征税范围包括: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承受人缴纳契税; 2、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承受人缴纳契税; 3、房屋买卖: (1)以房产抵债或实物交换房屋,视同房屋买卖,由产权承受人按房屋现值缴纳契税。其中,以房产抵债,经双方同意,有关部门批准,按房产折价款缴纳契税。 (2)以自有房产作股投入本人独资经营的企业,不缴纳契税。 (3)买房拆料或翻建新房,应照章征收契税。 4、房屋赠与:受赠人缴纳契税; 5、房屋交换:支付差价方缴纳契税; 6、其他 (1)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应缴纳契税。 (2)以预购方式或者预付集资建房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应缴纳契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 2、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 3、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 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 5、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6、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综上所述,契税的纳税人是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契税的征税对象是在境内发生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权属转移的土地和房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 (二)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 (三)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 (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 (五)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业改制重组、灾后重建等情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契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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