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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属于契税纳税人的有哪些
释义
    契税的纳税人是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
    契税的征税对象是在境内发生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权属转移的土地和房屋。具体征税范围包括: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承受人缴纳契税;
    2、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承受人缴纳契税;
    3、房屋买卖:
    (1)以房产抵债或实物交换房屋,视同房屋买卖,由产权承受人按房屋现值缴纳契税。其中,以房产抵债,经双方同意,有关部门批准,按房产折价款缴纳契税。
    (2)以自有房产作股投入本人独资经营的企业,不缴纳契税。
    (3)买房拆料或翻建新房,应照章征收契税。
    4、房屋赠与:受赠人缴纳契税;
    5、房屋交换:支付差价方缴纳契税;
    6、其他
    (1)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应缴纳契税。
    (2)以预购方式或者预付集资建房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应缴纳契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
    2、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
    3、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
    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
    5、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6、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综上所述,契税的纳税人是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契税的征税对象是在境内发生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权属转移的土地和房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
    (二)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
    (三)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
    (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
    (五)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业改制重组、灾后重建等情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契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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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5:02:39